(資料圖片)
1月31日,據媒體報道,有網友反映,銀川保時捷中心上線了12.4萬一輛的帕拉梅拉車型,該鏈接產生598個預訂單后,保時捷下架了這輛車,用戶無法登陸,但用戶的預訂記錄系統中有保留,此事傳出后引發網友熱議。
銀川保時捷中心保時捷銷售端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網傳消息基本屬實。工作人員表示:“保時捷小程序上架的車輛實際庫存為1臺,首單用戶購買成功后,后面下單的用戶會自動判定為無效訂單,48小時內退還押金。”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已于首單用戶達成協議,具體協議內容暫不方便透露。其他下單用戶客服正在陸續溝通當中,爭取給用戶一個滿意的答復。”
圖片來源于保時捷官網
九派新聞記者聯系到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他認為,保時捷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出售,可能存在重大誤解。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因此消費者在要求商家退還已支付價款后,還可根據過錯程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邢鑫律師介紹,所謂重大誤解,是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為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材料中,保時捷帕拉梅拉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可以認為存在重大誤解。
其次,撤銷權是形成權,可基于單方意思改變行為效力,故其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147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根據第152條第1款第1項規定,重大誤解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薅羊毛事件頻發,考慮到行使撤銷權的諸多限制和時間經濟成本,商家往往會主動與消費者進行協商。作為消費者,為了保障自己的信賴利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要求商家證明存在重大誤解:證明商品的標價遠低于同類、同質量商品的正常市場價;且證明該標價錯誤是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而非故意為之;證明其與消費者獲取的利益存在極端不對等,造成巨大損失。
九派新聞記者 王佳箐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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