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和隨遷子女是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中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群體之一。今天,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我省留守兒童關愛教育和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基礎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著力改善留守兒童教育條件,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改善過程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學習、生活需要,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生活教師。
各地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營養狀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交通需求。其中,在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等項目中,要建立留守兒童用餐登記臺賬和營養狀況檔案,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兒童營養狀況。在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學點工作中,優先保障留守兒童能夠就近入學,減少上下學交通風險。要建立留守兒童、學校、家長(監護人)之間完備的聯系方式,以應對突發事件。
各地要確保落實“五個一”要求,即:中小學校要為每一位留守兒童建立一個專門的檔案,詳細記錄每一位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保證每位留守兒童都有一位幫扶老師;每月每位留守兒童都能通過“親情電話”等方式與家長交流一次;每位教師每月都要與留守兒童家長溝通交流一次;每學期對留守兒童開展一次心理咨詢。
針對隨遷子女,各地要完善政策,強化入學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出臺招生文件時要公布隨遷子女入學條件、要求、時間安排和有關手續辦理流程。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可根據實際制定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鼓勵父母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學。
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暫住(居住)證、就業證明以及原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學校出具的外出就讀證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符合入學條件的,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任何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任何公辦、民辦學校都不得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流入地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辦理隨遷子女的學籍,流出地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籍隨人走”的原則做好轉接工作。各地要將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建立隨遷子女就學檔案。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困難資助等方面,要堅持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確保隨遷子女進得來、學得好。
按照政策規定,我省自去年秋季學期起,啟動實施“困境兒童”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12年免費教育。其中,對建檔立卡的學前教育階段3—6歲“困境兒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標準補助保教費,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費。對建檔立卡的義務教育階段“困境兒童”,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按照年生均小學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并納入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
省教育廳要求,對未建檔立卡的“困境兒童”,由當地根據自身財力,參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有關政策執行。對殘疾兒童,要建立隨班就讀等支持保障體系。要確保“困境兒童”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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