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建設用地受污染、讓市民住的安心,9月26日,河南省環保廳公布了《河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頒布后第一個由省級政府管理部門出臺的,是針對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讓人民群眾“住的安心”。
《管理辦法》規定,列入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組織出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土壤環境治理責任。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土壤污染責任人負責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對于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責任主體如果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者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管理辦法》要求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主要內容、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充分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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