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共享單車的火爆
共享電動車
也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
自2017年4月份起
共享電動車進入鄭州
運營不到兩個月時間即遭到“叫停”
時間過去這么久了
記者卻發現共享電動車依然“在路上”
相關部門早就發文停止投放共享電動車:
2017年5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委員會、城市管理局等6家單位對在鄭州市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業務的相關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其立即停止運營行為。
部分共享電動車運營方無視相關規定:
共享電動車“被叫停”,一部分共享電動車運營者,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暫停在鄭州的共享電動車的推廣,然而仍有部分共享電動車還在運營中。
共享電動車調配人員還在調配車輛:
一位負責哈羅共享電動車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做出正面回應,表示自己只是打工的,負責車輛調配,其余的并不清楚。
鄭州市民有何看法:
部分市民感覺很方便:“共享電動車使用成本較低,比較方便。”
也有市民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共享電動車多數被學生和年輕人使用,如果車速過快,可能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
市場上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車輛存取點充電、消防等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使用鉛酸蓄電池,影響環境等等。
針對共享電動車的隱患和無序,政府加強管控:
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簡稱《指導意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10月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出臺《關于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其中車輛管理條款中提到,鄭州市市內五區和四個開發區范圍內,暫不得投放電動自行車、助力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供市民使用。
據鄭州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已經從龍子湖高校園區拖移走了90多輛電動自行車,下一步還將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記者:高邦 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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