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公共頻道
昨天上午10點多
在鄭州中原路的綠城廣場地鐵站
交警和城管正在此聯合執法
許多輛電動車被抬到兩輛大車上
準備拉走。
據一名工作人員介紹
綠城廣場站是一個地鐵客流大站
由于近期鄭州實施限行
騎電動車轉地鐵的乘車情況明顯增多
站外停靠的電動車越來越多!
從東到西足有近200米長
車多了,不好找位置
一些電動車主圖省事
就把車停在道路邊上
而不是推到臺階上面
“這樣做既不文明,又影響道路通行”。
這些被查處的電動車,
全部都是亂停亂放的,
它們將被拉到轄區的停車場,
后期車主接受處罰后可以領回車輛。
提醒這些被查扣車輛的車主,
先到轄區交管部門交納罰款,
隨后憑身份證、車輛憑證等取車。
目前,鄭州市有電動車300多萬輛
相比機動車
電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章情況更為嚴重
這也是交通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今年,交管部門不斷加大對電動車違章的查處力度,罰款、拍照上網、查扣亂停亂放車輛等等!
奉勸各位電動車主日常要養成良好的遵章意識
不要等到違章被罰了
車被拉走了再“喊冤”
對電動車的管理肯定是越來越嚴!!!!
現在鄭州的二輪電動車越來越多了
往往二輪電動車又是非常容易出交通事故的
小編發現
自從機動車限行以后
交警對二輪電動車的處罰好像也越來越嚴厲了
鄭州電動車遇被“貼條”
最近這幾天,
鄭州很多人都在傳這個信息,
傳鄭州電動自行車要貼罰單了!
流傳的內容主要是說,
非機動車違法停車會被扣車和罰款!
那么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
真的已經處罰了嗎?
據大河報的報道,
這個不是罰單,只是告知書,
起警示作用。
但是小編發現
對于電動車違法
是有相關的處罰依據
各位車主出行請文明出行!
遵守交通規則!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劃定的區域線內;在法律責任條款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根據《鄭州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禮讓行人;等待交通信號指示時,應當在停止線以外;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橋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以五十元罰款;等待交通信號指示時,越過停止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在這里,
小編也呼吁大家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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