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昨日舉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推進會,要求轉供電主體不得擅自加價。如有轉供電主體執行不到位,被轉供電用戶可撥打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據介紹,從今年4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水平已下調三次,下調幅度較2017年下降10%,目前不滿1千伏的一般工商業電價收費標準為0.6806元/千瓦時。
會議要求,在各類電網以外供電及房屋出租用電環節中,經營者或出租者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用電以外的其他費用,也不得與電費綁定收取其他費用。轉供電主體需將相應的降價電費傳導給被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應對多收的電費,采取退費、抵扣等方式予以清退。
在清理規范轉供電主體加價行為方面,允許轉供電主體在“電價不上漲”或“電費不上漲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對于選擇“電價不上漲”的轉供電主體,其與被轉供電用戶之間應嚴格按照相應電壓等級的省級電網目錄電價標準進行結算,公攤、損耗以及日常維護、維修檢驗費用可通過租金、物業費、維護費等對成本進行回收,不得附加在電費中收取;對于選擇“電費不上漲”的轉供電主體,全部被轉供電用戶的電費總和不得高于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費用總額,轉供電主體與被轉供電用戶之間的電費結算標準含省級電網目錄電價和公攤、損耗電費。
目前我市共有1985家轉供電主體,涉及街邊門面店鋪、住宅底商、集貿市場等終端用戶16.75萬戶。今年9月以來,我市價格主管部門開展了違規加價行為專項排查清理。下一步還將持續進行清理清查,對清理出來有問題的轉供電主體建立臺賬,實行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聯合電力公司對其進行銷號管理,并建立轉供電加價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其違反《價格法》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對于轉供電主體私自截流國家降價紅利,或在執行中不及時公示收費目錄、弄虛作假等行為,用戶可隨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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