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河南高院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相關規定,在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巡回開庭審理關某學等6名原告訴信陽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糾紛一案,信陽市常務副市長王新會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
信陽市人民政府為了加快羊山新區城市建設,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自2017年起對包括關某學等6名原告房屋在內的信陽市羊山新區羊山街道棚戶區的房屋進行征收補償。因原告與房屋征收部門未在征收確定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被告于2018年7月分別向6名原告送達《信陽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原告方認為信陽市政府的征收補償行為程序違法、補償標準不合理,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遂于今年1月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信陽市政府接到應訴通知后,指派常務副市長王新會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
庭審中,原被告圍繞該案行政征收補償行為的合法性、補償程序的合法性、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本案將在雙方庭后調解不成之后,擇日宣判。
據了解,此次征收補償項目實施中,共有1051戶居民簽約搬遷,占總搬遷戶(1075戶)的97.7%。截至目前,共有14戶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其中,6戶已經審理完畢,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均維持了市政府的補償決定。
信陽市常務副市長王新會在法庭上和接受采訪時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是法定權利,信陽市政府對他們依法主張權利的行為表示理解,對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訴訟案件予以積極配合,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他說,信陽市高度重視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從2015年開始就出臺制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提出明確要求,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數量不達標的在年度考核中扣減分數,對出庭應訴率較高的進行加分,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并通過培訓、集中學法等提升應訴能力。
據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的明確要求,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對人“告官不見官”的不滿情緒,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體現行政機關對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行政機關厲行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2015年12月17日,河南高院與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聯合下發了《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對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2016年8月2日,河南高院出臺《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全省各地市陸續制定了相應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范圍和標準,強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努力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由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大幅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2015年的17.3%上升到2018年的37.7%,僅2018年就有11804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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