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供暖季以來,鄭州市民頻頻反映家中暖氣不熱的問題,《河南商報》對此進行持續關注。如今,供暖季即將結束,關于暖氣不熱的退費問題有了新動態。
3月12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獲悉,退費業務分四類,分別為:區域性供熱質量不達標、故障停熱、預約測溫類、停止用熱。各類供熱退費業務將在2019年5月15日前辦理完畢,熱用戶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過“鄭州熱力”微信公眾號查詢退費情況。
修訂原退費辦法這四種情況可退費
針對小區暖氣不熱的現象,從2018年12月12日開始,《河南商報》連續多天刊發報道,幫助居民解決用暖問題。在商報持續追蹤下,2018年12月16日,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并表示,針對市民關注的“暖氣不熱,減免費用”問題,將啟動退費制度,具體的退費細則正在制定中。
如今,關于供暖退費的細則正式“落地”。按照“放管服”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據《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供用熱合同》,結合集中供熱退費工作出現的新情況,熱力總公司從工作原則理念、業務類型劃分、業務流程優化、辦結時限等方面對原退費辦法進行了梳理和修訂,并將于2018~2019采暖季正式實施。
《試行辦法》將退費業務劃分為四類,即區域性供熱質量不達標、故障停熱、預約測溫類、停止用熱。
室內溫度不達標按規定減免熱費
具體的退費流程如何?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區域性供熱質量不達標、故障停熱兩類退費業務的辦理,由熱力總公司各供熱分公司按照統一要求,規范做好資料收集、室溫采集,及時建立退費臺賬,采暖期結束后統計上報總公司統一核算,用戶“零跑腿”。
預約測溫類、熱用戶停止用熱兩類退費業務的辦理,用戶“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資料即可。
區域性供熱質量不達標,是指非熱用戶原因導致的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依據《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供熱開始之日后5日和結束之日前5日除外”的規定執行。
關于故障停熱,依據《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因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的,熱經營企業應當根據停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的規定,對因熱力公司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導致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的,以實際停熱時長核減采暖費;單次停熱不足12小時的,按照供熱運行記錄累計備案登記,采暖期結束后累加滿24小時的折合為一日核算,按日辦理退費。
5月15日前各類退費業務辦理完畢
關于退費業務辦理時間,按照《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熱經營企業需退還熱費或者熱用戶需要補交熱費的,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后2個月內結清”的規定,各類退費業務將在5月15日前辦理完畢。
熱用戶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過“鄭州熱力”微信公眾號查詢退費情況。此外,市民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市熱力總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68890222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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