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開的全市2019年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第14次調度會,正式出臺《鄭州市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周獎懲月排名辦法》。《辦法》規定,我市將對各縣(市、區)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周獎懲月排名,對每周排名靠前優于均值得分的縣(市、區)進行財政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對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縣(市、區)進行財政扣款,最高200萬元。
《辦法》規定,排名考核將所有縣(市、區)按行政區域分成兩組進行,第一組為市內 5 區人民政府(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和3個管委會(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第二組為6個縣(市)人民政府(鞏義市、登封市、新密市、滎陽市、新鄭市、中牟縣)和上街區人民政府、航空港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主要依據當周 PM10 濃度及其同比削減率、PM2.5 濃度及其同比削減率四項指標確定。每周對第一組指標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縣(市、區),按低出均值得分由高到低分別實施財政扣款200萬、150萬、100萬和50萬元;對指標排名靠前優于當周均值得分,按得分由低到高分別給予財政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每周對第二組指標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縣(市、區),按低出均值得分由高到低分別實施財政扣款150萬、120萬、80萬和40萬元,對指標排名靠前優于當周均值得分,由低到高分別給予財政獎勵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
月排名方面,將依據各縣(市、區)當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和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兩項指標,確定名次。市環境攻堅辦將對第一組、第二組當月綜合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的分管領導進行約談;連續2個月綜合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將對轄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個月綜合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將對轄區黨委主要領導進行公開約談,其黨委主要領導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并做出整改承諾。此外,市環境攻堅辦還將對第一組、第二組當月綜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連續2個月及以上綜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在年度大氣攻堅考核中予以適當加分。(記者 侯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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