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中招考試的相關規定,鄭州市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學校按照招生規則辦事,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違規跨區域招生轉學。
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除全省統一招生考試外,任何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和安排有跨省轄市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或面向市內九區以外的縣區招生。
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規定控制班額。
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考生應填寫《2019年中招考試承諾書》,紙質版由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后留存在畢業學校。
未參加中招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凡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加鄭州市區招生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各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尊重學生報考意愿
鄭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不得限制學生報名,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提倡適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嚴格收費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通過健全監督檢查,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開。
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性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和其他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鄭州市教育局公布鄭州市中招招生紀律舉報電話:0371—676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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