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記者從鄭州市獲悉,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能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難以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各級政府要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城市困難職工救助體系,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確保城市困難職工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實施意見》明確,要重點對五類群體開展解困脫困工作,包括:納入城鄉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因各類因素造成家庭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鄉低保線的困難職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加入工會組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企業兼并重組和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實施意見》明確,對有勞動能力和意愿但未實現就業的困難職工,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通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扶持等方式,實施再就業幫扶和創業扶持行動;
對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城市困難職工,按規定發放一次性創業補助和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安置城市困難職工家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安置補助。
困難職工子女教育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將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納入國家及省市學生資助政策覆蓋范圍,按照學前教育階段生活費資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資助政策、普通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階段“獎、助、貸、勤、減、免”國家資助政策以及助學貸款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職工家庭處在各教育階段子女享受相應資助及優惠政策。
根據《實施意見》,城市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即為符合脫困標準;
難以脫困的城市困難職工經政府救助和工會幫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即符合解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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