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13日,濮陽市房地產管理中心發布《濮陽市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十條措施》,從規范預售、依法經營、依規宣傳、現場公示、規范網簽等多個方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限制。
對違反商品房銷售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停止網簽,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10項措施如下:
一、規范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必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進行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嚴格按照預售方案中的時限對外公開銷售。
二、依法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經營,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商品房,或以認購、私下內部認籌、預定、排號、違法團購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定金、預付款、誠意金等費用。
三、依規宣傳。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不得對外開放銷售現場;不得舉辦、參加任何形式的房地產展銷活動;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任何媒體媒介發布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預售廣告宣傳。
四、現場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銷售現場公示對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公示。
五、規范網簽。對已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對外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管部門進行網簽備案,防止一房多賣、賣后又抵等違規行為發生。
六、規范中介。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商品房代理銷售的,應當委托在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經紀機構不得炒賣房號;不得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七、嚴管重罰。對違反商品房銷售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停止網簽,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八、審慎購房。廣大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在現場查驗銷售樓盤的“五證”,特別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購買合法的商品房,簽訂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要購買所謂的低價房、廉價房、內部認購房、團購房等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要慎交定金,理性消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九、媒體公示。市房管部門定期在《濮陽日報》、市廣播電視臺、濮陽網等媒體發布合規房產銷售項目及違規違法房產銷售項目。
十、投訴咨詢。如市民咨詢、投訴某商品房項目,可撥打電話0393-6667232、6665119。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信息可登錄濮陽市房地產管理中心門戶網站(http://www.pysf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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