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津縣胙城鄉十八里村黨支部書記申家五侵占集體利益問題。
2003年,申家五與村委會簽訂村集體35畝沙荒地承包合同,期限至2016年秋。申家五按照合同約定將承包費交至2014年10月,之后不再交納承包費,且在合同到期、未簽訂續包合同的情況下,將該承包地以高價轉包他人,從中牟利。2019年1月縣紀委對其立案審查,申家五補交承包費11200元。2019年5月,申家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延津縣城關鎮甘泉村黨支部書記鄭新永坐收坐支村集體工程款問題。
2016年5月,甘泉村兩委開會研究決定,在村內實施安全飲水工程,共籌資182600元,其中167600元系村民自籌資金。2017年5月,該村兩委開會研究決定修建村內道路,共自籌資金36000元。上述兩筆自籌資金均未交鄉三資管理中心入賬,而是直接用于工程及其他開支。2019年5月,鄭新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延津縣馬莊鄉野廠村黨支部書記陳學海、村委會主任李繼元坐收坐支集體土地承包費問題。
馬莊鄉野廠村2005年收取蘋果園土地承包費129482元,其中51882元直接用于償還舊賬、村內建設等支出;2007年至2012年共收取集體土地承包費等517731.2元,經陳學海和李繼元批準后,直接用于償還舊賬、日常辦公等支出。以上該村共計坐收坐支569613.2元。2019年5月,陳學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4月,李繼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延津縣馬莊鄉馮班棗村原黨支部書記韓學義違反廉潔紀律及坐收坐支問題。
2011年至2013年,韓學義任馬莊鄉馮班棗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該村共收取衛輝市龐寨鄉西夾堤村張某某租用本村土地費用81000元,并直接用于村內支出。其中,2011年經韓學義批準支出村干部電話費、購買香煙及招待費用12320元。2019年5月,韓學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退還馮班棗村村委會。
5、延津縣魏邱鄉吳莊村黨支部書記吳平光坐收坐支綠化占地補償款問題。
2013年至2017年,該村共收到濟東高速綠化占地補償款19740元,直接用于村內日常支出。2019年5月,吳平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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