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擴大汽車消費市場,加速淘汰排放標準較低老舊車輛,記者從4月22日舉行的“支持汽車更新換代活動”啟動儀式獲悉,成都日前出臺了《支持汽車更新換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而這也標志著成都支持汽車更新換代政策正式落地實施。
此次汽車更新換代活動從3月11日持續到12月31日,是成都進一步激活消費市場、提振消費信心、提升消費動能、促進消費回補的重要舉措。據悉,全市包括一汽大眾、一汽豐田、吉利、沃爾沃、標致等5個“成都造”汽車品牌12款車型在內的299家限上汽車銷售企業、超過100款車型參與活動,企業和品牌數量多、覆蓋廣也成為此次活動的一大亮點和特色。
對此,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活動通過政府支持疊加企業優惠的方式,有效降低市民汽車升級成本,是消費者選購愛車的好時機,將推動“成都造”汽車銷售和全市汽車消費市場復蘇振興。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細則中提到,消費者置換或報廢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國三排放標準以下(含國三)家用乘用車,并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排放標準家用乘用車(含新能源車),每輛給予2000元一次性消費獎勵。
要關注的是,政策中家用乘用車是指登記車主為個人的7座及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等(包含小(微)型轎車、越野車、面包車等)。記者了解到,置換或報廢的國三排放標準以下(含國三)家用汽油乘用車出廠時間須在2011年7月1日(不含2011年7月1日)之前、家用柴油乘用車出廠時間須在2013年7月1日(不含2013年7月1日)之前,且2020年3月11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1日)已在我市登記注冊。
置換或報廢的國三排放標準以下(含國三)家用乘用車,并購買“國六”排放標準家用乘用車(含新能源車)須同時發生在2020年3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且新購置車輛應在我市注冊登記。置換時間以置換車輛收購合同落款日期為準,報廢時間以《機動車注銷證明》注銷日期為準,購買時間以購車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除此之外,車輛置換須在自愿參加此次活動且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內完成,即舊車置換和新車購買須在同一汽車銷售企業內發生。同時,置換或報廢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消費者須為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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