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首犯黎健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等10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3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黎健坤糾集親屬、朋友、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了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盜采河砂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了大量錢財,用以維系、支持組織發展壯大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9年起,黎健坤作為組織、領導者,李若松、彭錫泉等人積極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梧州市茂林投資有限公司、藤縣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業為掩護,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借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對梧州市區桂江、潯江、西江水域采砂行業形成了壟斷和非法控制。至2018年10月,以黎健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盜采河砂、收取其他盜采船只“保護費”“資源費”以及其他方式,大肆聚斂財產多達數十億元,同時實施了非法采礦、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共計23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1人死亡、2人輕傷、3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黎健坤組織、領導人數較多且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操控梧州市區河砂行業的經營,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黎健坤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費文彬 通訊員 謝康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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