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發布《洛陽市2020年至2021年采暖期城市區集中供熱保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冬季,洛陽市城區新增供熱面積352萬平方米,方案就為確保供熱質量,相關部門和企業需做好的相關工作,新增分戶計量供熱小區,能否改為按面積收費,轉供熱小區如何保障供熱質量等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
據了解,2020年至2021年采暖期,洛陽市城區(不含吉利區)供熱面積將達到7060萬平方米,其中新增供熱面積352萬平方米。11月5日前,熱源企業及供熱企業已準備就緒,供熱期從2020年11月15日0時至2021年3月15日24時,共計供熱121天。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各熱源企業及供熱企業要于11月5日前完成供熱前全部準備工作,供熱保障時間截至2021年3月25日。提前或延長供熱的,經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執行。
此外,各供熱企業、物業服務公司要強化服務意識,堅持24小時值班服務,及時解決供熱投訴,主動接受用戶和社會監督,接到用戶報修訴求后30分鐘內,工作人員必須到達現場處置。
為保障物業轉供小區供熱穩定,《方案》要求,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監督,當居民反映供熱質量達不到要求時,督促其及時解決問題。任何單位不得有惡意調節供熱閥門及計量裝置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居民投訴集中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淘汰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分別給予物業服務企業立即整改、告誡以及其他情況的處罰。
新增分戶計量供熱小區,嚴格按照分戶計量要求開展供熱。另外,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物業公司管理,預防出現物業公司棄管現象。(記者 徐孟國 實習生 張倩倩 通訊員 胡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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