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林州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9號通告:關于進一步嚴格限制人員流動的通告。
為應對當前日趨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嚴防疫情輸入和傳播,必須嚴格限制人員流動,努力做到“人不出戶,車不上路”。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1.進一步升級人員出入卡口管理。凡中高風險地區來林返林人員一律勸返。凡低風險地區來林返林的林州籍人員,查驗“行程碼和健康碼”,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測量體溫正常的,予以通行,由相關鎮(街道)對其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居家健康監測14天,進行4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
2.運送糧油、蔬菜、水果等民生、生產、疫情防控等物資的車輛出入卡口,事先由相關部門辦理通行證,實行點對點運送,閉環管理。查驗司乘人員行程碼和健康碼,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予以通行。
3.市內人員一律不出林州市,外出后在本次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林。
4.加強村(社區)卡口管理,禁止非居住人員進入,限制居住人員進出。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彈性工作制,憑單位介紹信出入居住地。
5.所有居民除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工作外,足不出戶,每戶每2天可派一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一次生活必需物資。
6.市內所有賓館、旅館(除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賓館外)一律關停。
7.所有門店商鋪、餐館飯店一律停業。商超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資供應外,暫停其他經營活動。
8.市內全域實行道路交通管制。除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就醫車輛、工程救險車、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行證的公務車和保供車輛,以及特殊情況通行外,機動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特殊情況指:一是水電氣暖搶修、環衛、保險勘驗、殯葬服務等特種車輛直接通行;二是醫護人員、公安民警(輔警)等憑相關職業證件通行;三是運輸生活必需品、醫療物資的車輛憑單位證明通行;四是確因特殊情況有臨時通行需求的,由所在單位(村、社區)出具出行事由證明,隨車攜帶工作證件,可以通行。
9.疫情防控期間,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前提下,車輛可以在小區周邊就近有序停放,交警部門暫不予處罰。但對于占壓消防、救援通道、救援物資運輸通道、道路交叉口、斑馬線、小區出入口、并排或多排等停車行為的,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罰。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高志強 牛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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