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郵寄的工藝品做了3000元保價,結果工藝品損壞了,協商賠付時,被告知只能賠600元。
郭先生從事古玩生意,7月初,他將一件工藝品寄往新疆。“選的德邦快遞,我負責發貨,對方收貨并承擔運費。”郭先生說,7月5日,他聯系德邦快遞咸陽渭城區長陵路營業部的快遞員上門辦理寄遞業務,聽從快遞員建議,他為這件工藝品保價3000元。
根據郭先生提供的訂單號,華商報記者查詢物流信息,工藝品在7月5日攬件后,7月7日抵達烏魯木齊,7月12日顯示異常簽收。
朋友拒簽后,郭先生收到了朋友反饋的信息,“拍的照片說明是在打開包裝的過程中發現工藝品外包裝破損。”郭先生說,他收到退回的工藝品后,查看了具體損壞情況,然后就等待與德邦快遞協商賠償一事。“我主動多次聯系要求盡快處理,8月初,終于見到了一名工作人員,從我這里拿走了工藝品的價值單據,說回去匯報,但一直沒結果。”
昨日,華商報記者以郭先生朋友身份致電德邦快遞95353客服熱線,客服人員回復稱會匯報并及時回復客戶。記者又聯系到此前與郭先生見面的快遞工作人員,對于為何長時間不與客戶溝通處理的情況,他說:“客戶之前提供的貨物價值證明公司審核沒有通過,無法作為賠償依據,因此目前還在等待客戶提供正規的證明材料。”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客戶之前保價3000元,寄遞貨物過程中出現損壞是根據貨物價值證明以及保價來理賠,“如果按照保價3000元,貨物價值也就是3000元,賠償之后貨物是不是就應該歸公司所有?但是客戶反映貨物價值遠遠不止3000元,所以不能簡單按照保價來賠償。”該工作人員表示,此前經過公司審核,答應賠償600元。“我認為客戶肯定不會答應,所以就需要客戶提供正規的證明票據,哪怕是證明貨物價值遠遠超過3000元,然后才能對照保價進行賠償,而不是根據保價多少就賠多少。”(記者 李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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