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于猛】黃河保護法于2022年10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全省法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以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為總抓手,著力構建覆蓋全省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和一體化保護。目前,全省18個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環境資源法庭已經全部掛牌成立。
成立全國第四個專業化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黃河、南水北調區域環資案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目前,河南審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由哪些法院負責?
根據通報,2018年,河南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出臺文件,積極探索由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省內黃河干流的刑事和檢察公益訴訟環境資源案件。
2020年9月,報請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確定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對省內黃河流域的全部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實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
2021年11月,經最高法院批準,省法院撤銷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在鄭鐵中院設立鄭州環境資源法庭,成為繼南京、蘭州、昆明之后全國第四個專業化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區域由黃河流域擴展至南水北調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經區域,形成“兩橫一縱”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框架。
2022年8月,省高院報經最高法院、省委批準,進一步將集中管轄范圍擴展到全省,確定鄭州鐵路運輸中院和18個基層法院對全省環資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構建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特征的覆蓋全省跨行政區劃的“18+1+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
實施集中管轄以來,鄭鐵兩級法院受理黃河流域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361件,審結2302件,案均審理天數為32.35天,比實施集中管轄之前82.53天減少50天,集中管轄系統治理優勢不斷凸顯,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持續趨好。最高法院對黃河流域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河南模式”充分肯定。
目前,全省18個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環境資源法庭已經全部掛牌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大保護格局全面推開。
突出服務大局,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持續提升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面對人民群眾高度關切的重污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等突出環境問題,全省法院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助力省內黃河流域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刑事審判方面,堅持最嚴法治觀,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審結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2605件,判處犯罪分子4090名。嚴懲向黃河干支流傾倒排放固體廢物、污水、廢氣的違法犯罪行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封丘縣某化工公司將化工廢液交由無處理資質的邢某輝等非法處置,造成2800多噸廢液60余次被倒入黃河主河道,造成土壤、水源嚴重污染,鄭鐵法院堅持“全鏈條、全要素”打擊,依法對排污企業、傾倒行為人等各環節的13余人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300余萬元,有力震懾了犯罪。
嚴厲打擊黃河河道違規采砂、非法采砂等犯罪行為,確保黃河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邵某峰非法從黃河河道內采砂銷售,價值高達200萬元,對黃河行洪安全造成嚴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80萬元。
審結涉黃河流域環資民事一審案件1645件,賠償金額達1.09億元
民事審判方面,審結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1645件,賠償金額達1.09億元,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00件。
其中,大力支持社會環保組織、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依法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聊城某化工公司將1000余噸廢硫酸交給無資質人員傾倒入黃河支流,對地表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損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河南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判決賠償環境治理費用600萬元。山東某化工公司跨省傾倒工業廢水污染黃河主要支流,人民法院支持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有力保障了被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
正確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依法維護國家利益,河南某工程公司傾倒有毒物質,受污染土壤多達15萬方,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進行磋商并達成協議,賠償930余萬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確認。
此外,行政審判方面,堅持監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審結行政訴訟案件2579件,非訴及行政執行案件3212件。靈寶某水產養殖公司在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100余畝魚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當地政府對魚塘及附屬設施予以拆除,有力打擊了黃河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
聯合青海等九省(區)高級法院共同簽署審判協作框架協議
此外,河南按照黃河流域司法保障的系統性、協同性要求,持續完善內外協作機制,匯聚各方力量,推動形成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強大合力。
打造府院聯動新樣板,省法院與省政府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將環境資源審判納入府院聯動大盤,共同做好環境資源案件訴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態修復等工作;與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會簽《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強協作的意見》,與省公安廳、林業廳、生態環境廳等會簽《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等8個文件,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形成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整體合力;在全省法院推行“林長+法院院長”工作機制,推動林業行政執法與生態司法有機銜接,加強森林、草地、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力度。
擴大區域司法協作圈,省法院與青海等九省(區)高級法院共同簽署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建立黃河流域間的協調聯動機制,打破過去“九龍治水,各管一段”,形成“流域一體,統一施治”局面。
加強公檢法協同保障,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會簽《關于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關于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出臺《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指引》,完善公檢法司協調配合,形成協同治理合力。
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239.2萬元
河南法院嚴格貫徹恢復性、預防性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追責到位、賠償到位、修復到位,把司法裁判的效果實實在在體現到生態修復治理效果提升上。
積極適用環境禁止令,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全省法院共發布禁止令315件,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239.2萬元,切實提高了環境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
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堅持司法裁判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原則,靈活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環境資源審判獨有的裁判方式,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2018年以來,黃河沿岸補植樹木11.6萬株,增殖放流魚苗121.26萬尾,促進30處礦山得到及時修復,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在濟源市某鎳業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讓該公司在異地補植樹木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同時鼓勵該公司投入500余萬元進行環保設施升級改建,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企業綠色轉型的效果。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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