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就要插隊!"" 我們不是好惹的!" 近日,浙江金華橫店影視城某景區門口,婆孫二人平移插隊被制止后情緒失控,暴怒懟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件插隊小事,很快迎來三重 " 爆 " 點,層層升級。
(相關資料圖)
第一,插隊還有理?沒理還敢理直氣壯?兩女子 " 機關槍式 " 指責被插隊男子,夸口 " 我就要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 " 的言論是眾人詬病的主要原因。小長假期間,景點難免有些混亂,有人插隊、有人阻止插隊都很正常,但許多插隊者能知錯就改,唯獨此婆孫二人不僅擾亂秩序還發飆懟人,的確令人氣憤。
第二,四川人?金華人?" 插隊事件 " 引地域爭論。不僅四川、浙江兩地網友議論紛紛,兩地官媒也被 " 拖下水 ",誰都不愿意讓此事成為各自城市名片的一個污點。只不過,無論對于哪方來說,倡導文明出行才是本意,一些 " 口水仗 " 反而容易偏離重點、攪亂輿論。
第三,婆孫遭網暴?插隊該曝光嗎?隨著輿論的持續發酵,涉事女子雙雙遭遇網暴,甚至有人將二人頭像制成表情包公開售賣,進而導致插隊的一老徹夜難眠,一少頭疼不已。曝光不文明行為、指責批評當事人,雖是道德立場的常有之義,但一旦上升為網絡暴力,任何道理都會變成毫無道理。
如今,人們認同插隊應受批評,但批評要有邊界,更要守好法律底線,別去網暴他人,但對于 " 曝光侵權可能違法 " 一說提到的,視頻拍攝者未經允許偷拍曝光他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卻爭議很大。
插隊不違法,曝光插隊可能違法,這是什么道理?如果不允許拍照、錄視頻,對于社會不文明行為如何取證?
須知,曝光手段是一把雙刃劍,對文明友善的正能量要曝光,對破壞社會公德的負能量更要曝光。公眾場合下,路人拍攝真實視頻并發布到網上是對該行為進行譴責的一種方式,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反之,肖像權也不是不文明現象的 " 擋箭牌 ",涉事者無法借此逃脫處罰。
只不過,別有用心之徒瞄準了曝光帶來的高熱度,為個人謀求不正當利益。諸如把兩名涉事女子的頭像做成表情包、車貼等蹭熱度、惡搞牟利的出格行為,明顯已經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不被法律所容忍。
必須明確一點:這兩位女子都是普通人,普通人誰能不犯錯?對于這類現象在報道時理應打碼。但在發布者最初的視頻,以及一些自媒體和個人的傳播過程中,涉事二人均未被打碼,故而存在侵犯隱私的問題,更有賺取流量之嫌。
曝光 " 插隊婆孫 " 合理,但仍須合法守度。個人在曝光不文明行為前,不妨提前對當事人面部進行打碼、模糊化或遮擋處理。如果當事人遭到 " 人肉 " 或個人信息被泄露,可能會侵犯他人肖像權和隱私權,屆時視頻發布者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景區不該 " 隱身 "。如涉事女子所說,起初并不知道自己排錯了隊,開始排隊的時候看不到標識,其他游客也反應了問題。也就是說,景區沒能履行好管理的職責,做好引流、分流工作。
正確的網絡輿論監督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曝光插隊等社會不文明現象盡管可行,但從中牟利、網暴他人是斷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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