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5 日上午,一套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的嘉綠名苑 15 幢 2 單元 401 室房產,在阿里資產平臺上被司法拍賣。這套建筑面積 124.48m2 的住宅,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戶型為三室兩廳一廚兩衛,評估價 687 萬元,起拍價 500 萬元,最終因為無人報名而流拍。
這套房子流入法拍市場的原因,并非之前比較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而是因為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根據法拍頁面公告,這套嘉綠名苑法拍房的權屬人為李某恩和張某珍。而該房產的司法裁定書顯示,房子是被 3 位申請人申請拍賣的。3 位申請人都姓李,簡稱都是李某(姑且稱之為李某 A、李某 B、李某 C);被執行人也是一位李某(姑且稱之為李某 D)。因為涉及繼承糾紛,因此根據合理推測,4 位李某應該都是房主的家屬。這套房子最終被司法拍賣,應該是幾位家屬對遺產分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以法拍的形式將該房源拍出后,分配所得房款,相當于析產。
這跟今年 7 月被法拍的余杭區翡翠城菩提苑 5 幢 2 單元 402 室法拍房之前的情況有點類似。其實,這套房子早在 2019 年就曾經被拍賣,當時,是房東鄭某誠自己拍下了這套房子。那么,房東鄭某誠當時為何會自己拍下房子?
在法拍房市場上,房東拍下自己的房子也曾有過案例,通常情況下,都是房主中的其中一人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房子被判司法拍賣,其他房主不舍得房子被別人拍走,以優先購買權人的身份拍下房子。今年 1 月,一套大華西溪風情排屋因涉刑被 1 元起拍,最終這套排屋被擁有該房產一半產權份額的優先購買權人拍走;今年 3 月,一套網紅樓盤銀杏匯的法拍房,最終也被該房子另一產權人以優先購買權人身份拍走。
而翡翠城菩提苑這套房子 2019 年拍賣時,房子評估報告里顯示,房子權利人為鄭某誠和趙某,房子按份共有,其中鄭某誠占 80%,趙某占 20%。這套房子被拍賣時,拍賣頁面并沒有關于 " 優先產權人 " 的特別標注說明。最終,房子的 " 大股東 " 鄭某誠拍下了這套房子。
對此,一位法拍第三方輔助機構的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情況很少見," 既然房東有錢拍下房子,為何不去履行債務?" 而且通常情況下,法拍房拍賣過程中,會有個別房東參與其中進行 " 抬價 ",但很少會報價到最后的;即使有些房東有錢拍下房子,但因為要隱瞞財產,都會找人代持,很少會明目張膽自己出面拍下房子。
據他推測,像鄭某誠在法拍房市場上拍下了自己房子這種操作行為,極可能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分割財產。像這種明確規定按份共有的房子,如果權利人之間出現了分歧,想要快速方便地析產,要么贈與過戶,要么二手房交易過戶,考慮到贈與過戶日后再轉賣交易費用比較高,二手房交易成本相對便宜。而近年來興起的法拍房,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比,還可以省下一大筆中介費,成本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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