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園第一道關卡是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每個安檢臺都配備了1至3名工作人員,游客依次將包包和物品放在檢查臺上接受檢查。入園前,記者的包內放有一個面包,一塊巧克力,半瓶礦泉水,工作人員單獨將面包撿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園。
因隨身攜帶了一大袋包括壽司、面包等食物,一家四口只能站在安檢邊上,狼吞虎咽吃掉盡可能多的食物。父親一邊吃一邊嘆息說,第一次來樂園,并不知道禁帶食物的規定。剛在地鐵口買的食物就這么扔掉,太浪費了。
“你們憑什么翻我包,這侵犯我個人隱私權。”因攜帶了好幾袋面包無法進入下一個安檢環節,一名游客表示強烈不滿。工作人員只是機械回復:這是我們的規定,請配合。另一名同行游客拍攝下該畫面,被工作人員盯住并反復強調侵犯了他的肖像權,要求游客打開拍攝畫面,并刪除相關內容。
翻包安檢現場
游客在安檢旁吃掉剛買的食物
游客張先生告訴記者:“我認為是對亞洲人的歧視,因為在歐美是不翻包的。”
危羿霖認為,經營者是沒有權利去對游客做翻包檢查的。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的規定,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邱寶昌認為,“上海迪士尼為了防止自帶食物而對游客翻包檢查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權。”什么情況下可以搜?“如果懷疑消費者包里有其他東西,首先可以報警,讓警察依職權來搜;第二,可以安檢。安檢是一種掃描,但不是搜查,不是把包打開。而上海迪斯尼是把游客的包打開,一件一件地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三問:禁帶食物是為園區衛生?園區出售的飲食就沒氣味?
4月23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王訴上海迪士尼案開庭審理。據媒體報道,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并且隨意丟棄垃圾。該條款是基于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
對此,邱寶昌認為,針對園區衛生,迪士尼可以多設置垃圾桶,對游客進行引導等等。不能因為游客增加了樂園的保潔負擔,就把條件強加在游客身上。
有網友指出,“迪士尼堅持這個做法,恐怕不是所謂的衛生擔憂,而是謀求利益最大化。因為衛生擔憂根本不值一駁,迪士尼自己也賣飲食,一樣會產生垃圾”;“之所以不這么做,最好的解釋是,在園內賣高價飲食掙錢更多。”
記者入園后發現,基本每隔幾米就有銷售食品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瓶礦泉水標價10元,一瓶可樂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爆米花35元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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