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公辦中小學集團化辦學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至2025年,深圳將培育80個優質公辦中小學教育集團,集團化辦學覆蓋全市所有新建義務教育學校。
《方案》明確,優化教育集團規劃布局,探索與大學區管理相結合同步推進的集團化辦學模式。深圳市直屬學校(含高校附屬)和有條件的區屬優質學校,可跨區組建教育集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在原特區外教育薄弱、學位建設任務重,以及市屬學校優質辦學資源少的區域,開展集團化辦學。深圳鼓勵高校和市、區教育科學研究院舉辦附屬中小學,組建教育集團,原則上新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納入集團化管理。
深圳探索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鼓勵以“直管學校+委托管理學校”模式為主,開展緊密型集團化辦學。深圳積極探索聯盟型、云端型、區域組團等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引導各區充分發揮區域內優質學校的帶動引領作用,因地制宜采用適合本區集團化發展的辦學模式。
為提高集團化辦學質量,《方案》明確,要促進集團內場地設施共享,探索資源共建機制,搭建資源共享平臺。同時,整合集團課程資源,打造特色化、多樣化、優質化集團學校課程體系。加強集團共研共育,帶動新加入學校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如何發揮集團核心校骨干教師傳幫帶作用,讓更多的學生享受到優質師資?《方案》提出,推動集團內部教師交流制度化,加強集團內教師統一管理、輪崗交流和考核評價。深圳鼓勵集團成員校之間符合條件的教師,以交流或調入的方式輪崗交流任職,新納入集團管理學校教師數量的15%以上,應由集團從集團原成員校中選派。
《方案》明確,加強集團化辦學考核與激勵,建立集團化辦學考核評價機制。深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集團化辦學的監管,把參與集團共建及成效作為對成員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深圳鼓勵各區制定完善集團化辦學發展性評價制度及考核評價指標,探索開展集團化辦學第三方績效評估制度。對辦學成效好、質量高、社會滿意度高的集團給予一定的獎勵,在區內職稱評聘、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等方面進行優先考慮。(通訊員 劉文玲 馬妍 記者 劉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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