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29日消息,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推進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支持煤電企業多簽中長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嚴格履行,全年中長期合同履約率應不低于90%。
《通知》稱,要進一步創新方式,推動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支持企業自主簽訂合同,鼓勵供需雙方直購直銷,支持多簽中長期合同。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推動供需雙方簽訂一年及以上、數量相對固定以及有明確價格機制的中長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
《通知》同時提到,要完善電煤合同價格機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2808號)精神,進一步完善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機制。下水煤合同定價機制方面,供需雙方應繼續參照上年度“基準價+浮動價”的辦法協商確定定價機制。基準價由雙方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協商確定,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執行。鐵路直達煤合同定價機制方面,供需雙方也應參照“基準價+浮動價”機制協商確定合同價格。對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雙方商定的意見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以下意見執行:即基準價由下水煤基準價格扣除運雜費后的坑口平均價格和供需雙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價格綜合確定,兩類價格權重各占50%。
《通知》稱,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合同履行水平。煤炭產運需企業要切實增強誠信意識,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嚴格履行,全年中長期合同履約率應不低于90%。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指導,重點對20萬噸以上的中長期合同進行監管。
2018年度全國煤炭交易大會日前落下帷幕,數據顯示,多家煤炭供需企業簽訂了2018年煤電中長期合同。以山西焦煤集團為例,該企業在上述會議上同20余家下游客戶簽訂了中長期戰略協議,2018年長協用定價將維持2017年基礎價格不變;長協用戶回款方式由承兌調整為現匯,現金回款比例有所提升;與此同時,長協銷售比例也提升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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