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對貴州遵義紅花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文號遵銀監罰決字〔2018〕4號顯示,貴州遵義紅花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資金管理失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
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貴州遵義紅花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六十萬元。
文號遵銀監罰決字〔2018〕5號顯示,羅勛作為紅花崗農商行董事長,對該行未嚴格履行貸款審批人職責,違規發放貸款;不嚴格執行輪崗制度的監管要求,羅勛負領導責任。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給予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文號遵銀監罰決字〔2018〕6號顯示,余航作為紅花崗農商行風險總監,未嚴格履行風險總監職責,對該行違規發放貸款,余航負承辦責任。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
文號遵銀監罰決字〔2018〕7號顯示,李敬東作為紅花崗農商行副行長,對該行違規審批發放貸款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李敬東負領導責任。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給予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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