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審結生效,12名被告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刑罰,并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對其中7名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
2020年11月28日,被告人古某等12人經預謀在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機考)中組織考生作弊,并從中牟利。
【資料圖】
考試前,被告人包某鑫等人負責招收有作弊需求的“VIP”考生收取“包過費”并安裝、測試作弊軟件、招募代考人員、租賃作弊使用的電腦等。
考試當日,依靠招募的代考人員,被告人通過電腦軟件以遠程操控電腦的方式,為當日參加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生答題。
其間被告人包某鑫等人負責管理代考人員進行遠程答題,被告人史某舫幫助作弊,被告人龔某統計作弊考生人數,被告人包某梁等人通過查看監控或在考點現場進行望風,被告人鄒某負責提供試題給被告人陳某鳴,被告人陳某鳴通過“釘釘”群向代考人員發送考試答案。
考試結束后,各被告人根據分工刪除作弊軟件、按比例分配“保護費”、利潤等。經查,考試當日作弊考生至少166人。
庭審中,12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犯罪事實及量刑等發表辯論意見。
寶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古某等12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已經形成了一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作弊利益鏈,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考試的秩序,也嚴重侵犯了公民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寶山法院依法判決12名被告人均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三千元不等,沒收、追繳在案違法所得。被告人古某等7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教育考試培訓相關職業。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表示,考試,尤其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是一種選拔人才、檢驗水平的社會活動,其核心必須是公平公正。對違反此公平公正的行為,依法應予以嚴厲打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如若考生以作弊行為通過考試并由此獲取相應的學歷、學位或資格證書等,證書頒發機關會宣布證書無效并予以收回或沒收證書;如若考生通過作弊行為已經被錄取或入學,錄取學校則會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九派新聞記者 辜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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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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