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根據水母網報道 ,6月11日在重慶西站一檢票口,旅客強行進站毆打檢票員,被男子按倒稱你打女人算什么,此事引發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將一名背包的旅客按倒在地,并怒斥對方:“你打女人算什么,打工作人員算什么,你和我打,我是四川的,我奉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據周圍乘客描述,當時檢票時間已經過了,那名旅客欲強行闖進去,還毆打檢票口的女檢票員。車站工作人員將兩人拉開后,旅客試圖起身打人,被工作人員一把按住。
對此,網友也紛紛譴責強行進站的乘客,“檢票時間過了就重新買票吧,自己的失誤晚點自己要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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