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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王偉)國慶前夕,《武漢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這是武漢市首次針對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出臺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據悉,近年來,武漢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業發展迅速,目前,全市有近300臺(套)大型游樂設施。
《管理辦法》圍繞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的設施和人員管理、安全運營管理、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保證游客人身安全等,明確了運營使用單位、受委托方、出租單位、場地提供單位等各方職責。
“大型游樂設施應依法每年進行定期檢驗。”《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不得投入使用。運營使用單位對大型游樂設施要維護保養,運營期間,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每季度至少1次對管理、維護保養和操作等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和業務培訓教育。運營使用單位應依據大型游樂設施運行特點,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對乘客上下、運行等區域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有效、可靠。
“每日在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前進行安全檢查和試運行,確認設備正常后,方可運營;每月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每年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分級分類管控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形成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應當按照“一設備一檔案”要求,建立技術檔案;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全市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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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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