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9日對外通報,四川省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區查實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江西省豐城市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相關問題。除責令限期整改,還依法依規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過等不同程度處分。
經查實,2014年至2015年,為支持四川巴中新城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借款融資,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融資請示,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市政府、市財政局向相關單位出具承諾函,承諾將還本付息資金納入預算或在新城公司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時安排財政資金償還有關債務,2014年至2015年共涉及合同金額23.1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后繼續到位資金14.13億元。
截至目前,巴中市政府、市財政局已按程序協商撤銷了出具的融資承諾函,并由新城公司全額償清相關違規融資債務。
經查實,2013年至2015年,成都市新都區政府批準同意通過區屬國有公司以銀行貸款、信托產品或發行私募債等形式融資,區財政局將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公司通過信托、私募債、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的資金劃撥給街道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用于征地拆遷和道路建設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額23.2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后繼續劃撥22億元。
截至目前,新都區通過財政資金安排、借款人償還等措施,已將違規融資全部整改完畢。
經查實,江西省豐城市置換債券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個人違法代持國有股份、私設賬外賬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
對豐城市存在的違規問題,江西省政府建立了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逐項整改落實。截至目前,已全額收繳違規使用的置換債券資金10861萬元,并按程序扣減了豐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1億元。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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