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近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公布實施全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通過規范法律合同的形式最大限度保護農民農村合法權益。
此次,省自然資源廳在《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明確,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根據簽訂雙方主體不同,分為《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協議》《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協議》,分別由縣級以上政府(或縣級以上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門)與對集體土地享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青苗所有權人、農村村民住宅所有權人簽訂。同時,示范文本還詳細劃分了征收內容、補償內容、征地安置、費用支付、土地交付、爭議解決途徑等,內容合法且具備可操作性。
該示范文本自2022年9月28日起執行。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的上報項目,征地協議必須按本次公布的示范文本簽訂。各州、市政府要做好原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與新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銜接,加強協議的宣傳解釋,避免新舊協議交叉簽訂產生混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各地要加大公開力度強化監督,確保示范文本貫徹落實到位,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據了解,近年來,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全省征地管理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組織制定全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推進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范統一。啟動土地征收“標準化”試點工作,選取昆明市官渡區、曲靖市會澤縣、玉溪市紅塔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富寧縣、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縣6個縣(市、區)作為試點,探索建立征地“標準化”機制,努力實現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審批、實施全流程無縫銜接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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