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社廳聯合印發《廣東省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經省教育廳同意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市招生。
《辦法》要求,保持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大體相當,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并嚴格實施,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權限,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統一審批學校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輸出地和輸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計劃。跨地市的中職學校轉移招生計劃由省統一公布,中高職貫通培養(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計劃由省統一審核和公布。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廳、人社廳核定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范圍、時間、標準和方式進行統一招生,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增強招生計劃的透明度和嚴肅性。
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處縣域(包括縣、不設區的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地市教育部門批準的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對于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縣(市、區)教育部門的申請,統籌調配全市學位資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除經省教育廳同意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辦法》提出,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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