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捷成股份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被要求針對旗下公司新疆華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華秀”)簽訂的《影視節目授權合同》中涉及的新疆華秀在合同中承擔的合同義務、新疆華秀授予騰訊的網絡傳播權是否為獨家等相關問題進一步核實并說明。
捷成股份2月13日披露了《關于控股子公司簽訂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華秀于近日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簽訂了《影視節目授權合同》,授權騰訊享有總數量不少于6332部影視節目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合同金額為18億元,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6.54%,預計將會對公司2022年度經營成果產生積極影響。授權期限從授權起始時間起算,新疆華秀或其關聯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視節目現有剩余期限,滿足六年的則授權期限應不少于六年,不足六年的以新疆華秀實際獲取期限的終止時間為準。
關注函要求捷成股份結合合同條款具體說明新疆華秀在本合同中承擔的合同義務,新疆華秀授予騰訊的網絡傳播權是否為獨家、排他的權利,新疆華秀能否就合同涉及的影視節目不受限制地與其他客戶進行合作,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要協議內容。
對于18億元的合同金額,捷成股份還需補充說明騰訊是否可將本合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轉授權。如是,則需說明具體合同條款及新疆華秀在騰訊轉授權過程中承擔的合同義務。另外,合同授權總數量不少于6332部影視節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影視節目的剩余儲備、期限及相關業務開展情況。
此外,去年9月17日,公司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稱,鑒于表決權委托雙方未就表決權委托的相關期限做明確約定,公司將敦促徐子泉及康寧與府相數科盡快簽署補充協議明確一致行動關系及相關期限。深交所要求說明簽署補充協議的進展情況,未及時簽署補充協議的原因和障礙,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敦促措施及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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