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正值春耕時分,為減少當事人訴累,護力 春耕生產,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促發展、保民生的能動作用,在白節鎮一農業觀光區內開展了開春以來的第一場巡回審判,并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糾紛。
2017年5月,瀘州大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旺公司”)將白節鎮云溪溫泉景區的農業觀光園區交由原告高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雙方簽訂管理《委托管理協議》。高隆公司為擴大集體經濟,于2019年9月將該園區委托給被告李某進行經營管理,雙方簽訂了《委托代管理協議》。2021年年底,因大旺公司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需將案涉農業觀光區移交當地政府管理,大旺公司遂與原告高隆公司協商解除了《委托管理協議》。高隆公司經與被告李某協商解除《委托代管理協議》無果,遂訴至瀘州市納溪區法院。
2022年2月16日,納溪法院的法官前往案涉農業觀光區進行實地查看,并與被告李某進行了深入交談,通過交談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不愿解除《委托代管協議》的重要原因系近兩年自身在該園區投入了不少的心血和資金,園區內還有一些絲瓜苗、白菜、花草等正在培育中,如果要解除協議,希望原告能夠補償其一定的損失。隨后,法官組織原、被告進行了座談,對雙方的爭議進行了剖析,并聆聽了雙方的想法,為下一步的審判調解工作做好鋪墊。
2月22日,農業觀光園區內的這場巡回審判如期舉行,有了前期的溝通協調,原、被告雙方在休庭后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解除《委托代管理協議》,高隆公司補償李某10000元,李某在一個月內將自己栽種的絲瓜苗、白菜、花草等搬離,并將案涉農業觀光區交還高隆公司。該案最終高效化解,獲當地群眾一致好評。
納溪區法院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春耕生產,特別是人民法庭工作,巡回審判開往田間地頭、送法進鄉村都是常態化,為農民春耕生產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文/圖:吳東蘭
編輯:聶姚
審核:馮曉剛
【來源:四川農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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