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唐朝金)近日,銀保監會批復:同意中國一拖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標志著一拖集團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6號)“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的金融監管要求,邁出重要一步。
【資料圖】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查詢得知,今年3月,一拖股份發布公告表示,一拖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國一拖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一拖財務)擬與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機集團)控制的子公司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機財務)實施重組整合。
根據重組的框架協議,一拖股份及一拖財務擬通過由一拖財務向國機財務出售資產、一拖股份向國機財務現金增資、一拖財務實施清算注銷,以及國機財務向一拖股份提供金融服務等一系列交易安排,完成一拖財務與國機財務有關人員、資產及業務重組。
一拖股份表示,本次重組整合的主要目的一是為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6號)“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的金融監管要求,二是兩家財務公司整合后,國機財務承接并運營一拖財務相關資產及業務,資本實力和服務成員單位的能力將進一步增強,保留國機財務作為國機集團主要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可以進一步增強國機財務的金融資源實力。
公告顯示,2021年底,國機財務營業收入為8.72億元,實現凈利潤3.06億元。
對一拖股份來說,通過增資國機財務,可保持并獲得經濟效益回報,還可利用國機財務的金融資源,更好地為一拖股份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經營發展,可謂一舉多得。
據了解,2020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對《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指出,本次修訂立足于提升非銀機構監管有效性,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精簡審批事項,優化許可條件及程序;
二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非銀機構股權管理,提升相關監管規則一致性;
三是進一步完善非銀機構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及高風險機構處置等相關規定,彌補監管實踐中發現的制度短板。
自《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已有中鋁集團、中國船舶工業集團、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中國中化集團等多家央企響應“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的要求,對相關財務公司進行了重組整合。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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