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菲)" 我希望女兒每個月給 200 元贍養費,并回家看望我兩次。"75 歲的孫父自從老伴去世后,長期獨居,深感孤單。而他認為女兒孫某常年不看望自己,未盡贍養義務,遂向鹽城一法院提起訴訟。考慮到孫某經濟條件較差等,法院要求孫某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但每月應探望其父兩次。
孫父退休金每月 5000 元左右,醫療費用可以報銷,但是老伴去世后,長期獨居。其女兒孫某沒有工作,家庭開銷靠其丈夫打零工維持。
孫父認為孫某常年不看望自己,未盡贍養義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每月給付贍養費 200 元,并回家看望兩次。而孫某認為自己經濟條件不好,無力支付贍養費。
法院認為,孫父雖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但每月領取的退休金 5000 元左右,且醫療費用可以報銷,根據當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足以保障其目前的生活和醫療所需。而孫某經濟條件較差,生活拮據,支付贍養費確有困難。但孫某作為子女有義務探望父親,對其給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孫父亦應體諒子女難處,雙方應互諒互愛,通過溝通和陪伴消除彼此隔閡。
法院故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被贍養人的意愿,對孫父要求孫某每月支付 200 元贍養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法判決孫某每月應探望其父兩次。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判決后,孫某和丈夫每月均按時回家探望照顧孫父。
" 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考慮到被贍養人經濟條件較好,足以保障生活和醫療所需,而贍養人經濟條件較差、金錢給付能力不足,因 " 家 " 制宜,合理確定了義務的履行方式。通過判決形式要求子女 " 常回家看看 ",保護老年人精神贍養需求,促進家庭關系盡快恢復和諧,讓 " 空巢老人 " 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親情的溫暖。
(編輯 王鵬)
頭條 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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