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試行)》,按照新政,今年7月1日起,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可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在職職工一年最多報銷1800元、退休職工一年最多報銷2300元。
◆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調整,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按照新政策,7月1日起,鄭州市將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也就是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將現行的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調整為:
1.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其余繳費部分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3.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月劃入額度為95元。
該實施細則提到,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此外,個人賬戶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本人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的個人繳費。但是,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對于職工醫保關系遷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個人賬戶隨其醫保關系轉移劃轉,不具備轉移條件的,也可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參保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一次性撥付給合法繼承人。
◆職工一年內最多報銷1800元,退休最多報2300元
按照新政策,通過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用于建立職工普通門診費用保障。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其中,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次設定,每次40元,一天內在同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診的,負擔一次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800元、2300元,今年7月1日實施當年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減半。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計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職職工在省級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55%,在省、市、縣級其他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0%;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5%。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職職工10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的,從辦理次月起,變更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一個參保年度內既往已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合并計算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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