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教育廳正式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生作業管理規范》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范》。
《作業管理規范》共包括16條措施,從堅持育人導向、發揮診斷功能、降低考試難度、精選作業內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作業管理規范》強調,教師要嚴格準確把握作業難度,確保不超課程標準要求和教學進度。要根據不同類型的作業,讓學生多閱讀、多合作、多探究,以解決問題為指向,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和實踐創新能力。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學習規律及“輕負擔、高質量”的要求,依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設計合理的作業形式。要尊重學生并賦予家長對學生作息調控的權利,如果學生身體和家庭有特殊情況,或當天作業影響到學生睡眠,學生或家長可以向老師申請后補做或免做。
在考試的功能與定位、命題與研究、組織與實施方面,《考試管理規范》強調除初中畢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除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外,各地不得以質量監測名義變相進行區域性統測統考,不得針對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跨校際的考試。
在考試結果與使用、監管與保障方面,《考試管理規范》提出了6個“不”和2個“加強”。即考試結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對學生進行分班、分層、調整座位;不得把考試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試結果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依據。加強考試監管與督查,對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簡單依據考試結果評價學校和教師等錯誤做法,要追查問責;加強考試條件建設與保障,在經費、人員等方面切實為提升考試管理質量提供保障。(記者 潘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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