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段偉朵)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 ,掃房子……過了小年,伴隨著春節倒計時的童謠,不少人開始踏上了返鄉之路。本周是節前最后一個工作周,1月24日起,大河報·大河財立方推出年終說“法”系列報道,圍繞春節相關話題,結合公眾關注熱點,為讀者送上專業又不失趣味的“法律大禮包”。“開箱”第三期,關注一下目前疫情防控措施比較嚴格的情況下,如何安全返鄉。
【熱點】
各地防控舉措不一,“遙控”游子返鄉腳步
不管歸鄉的路有多遠,總擋不住團圓的腳步。
不過,最近一段時間有些新聞,總讓人看著揪心:1月21日,楊某強購買了鄭州至許昌火車票,因核酸檢測結果未出,擔心誤了火車的他翻墻進入火車站,被民警罰款100元;1月23日,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通報,馮某某從中風險地區返回沒有向社區報備,并外出購物,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對馮某某行政拘留5日。
與此相對應,各地的防控舉措成為牽絆返鄉大軍腳步的主要政策依據。據央視報道,部分地方出臺政策,綠碼有星需要隔離14天,對此,不少網友表示不合理,如果帶星就隔離,為啥不直接變成黃碼或者紅碼?說好的不能“層層加碼”呢?
記者注意到,對此類“一刀切”和“層層加碼”的做法,今年春運開始前,國家發改委等14個部門就專門發文,要求各地科學精準防控疫情,做好分區分類管理,堅決防止“一刀切”和“層層加碼”。
近日,包括鄭州、洛陽、信陽等地在內的地市均表示,不會對行程碼帶星人員進行勸返,但是會根據該人員出發地的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不過,記者注意到,河南各地市出臺的返鄉政策并不相同,而是由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發布。其中,鄭州市提醒,倡導就地過年,假如確實需要返鄭回鄉,一定要提前報備,旅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入鄭48小時內到就近核酸檢測點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返鄉后一定要遵守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各地出臺的防控舉措,法律是如何賦權的?如果出現了“一刀切”情況,法律又如何控權?對于個人來說,如何安全返鄉,避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1月26日,記者專訪了河南博云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唐有良。
【解答1】
哪些政府部門有權出臺防控措施?法律如何賦權?
唐有良介紹,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控疫情,包括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
2020年2月1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就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行政征用、野生動物管理等事項,采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布決定、命令、通告等,并依法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當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唐有良表示。
【解答2】
返鄉路上,如果不按照規定佩戴口罩、出示綠碼、出示核酸檢測證明等情況,可能違反哪些法律?
唐有良介紹,《決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游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義務。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主動向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報告,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參加人員聚集活動,不食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公民應當履行疫情防控義務,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碼等規定。”唐有良表示,目前,我國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不少,比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其中,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解答3】
如果個別地方防控政策“一刀切”,如何控權?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唐有良表示,主體適格,就是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措施適度,就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各級政府應當堅持依法防控,提高防控措施的精準度,在確保疫情防控有效及時的前提下,力爭最小限度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唐有良表示。
【提醒】
忘戴口罩不會被判刑,毆打執法人員才會
司法實踐中,對抗防疫政策可能會有哪些后果?記者查詢了解到,自2020年至今,河南省判決了多起因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而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例。
2020年3月13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某院門口,執勤巡防隊員徐某根據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13號讓肖某某掃碼登記后進院,肖某某拒不配合,并辱罵和毆打徐某,造成徐某面部和頭部受傷。經鑒定,徐某鼻部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肖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0年5月30日,在鄭州市惠濟區某高校南門,劉某欲闖崗被該院保安制服并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劉某帶回調查。在值班室內,指導員李某要求劉某配合檢查時,劉某將李某右上臂內側咬傷。經鑒定,李某所受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構成妨害公務罪,拘役5個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發現,一時忘記戴口罩,并不會被判刑,但因此發生糾紛,對抗執法,毆打執法人員,則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最后,記者提醒,春節將近,安全第一,當地政策有“一刀切”等不合理情況,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解決,但返鄉路上,更要注意從自身做起,不要任性沖動,暴力抗法。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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