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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民生 助力企業紓困
我市逾14萬中小微企業可緩繳醫保費
緩繳期三個月 其間參保職工正常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市醫保、發改委、財政、稅務等部門聯合出臺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方案,符合條件的141510家中小微企業無須申請即可享受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含生育保險),暫未納入緩繳名單但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按流程申請享受緩繳待遇。
在國家統一部署方案的基礎上,鄭州市決定對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參保單位(含航空港區)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具體來說,參照相關部門劃定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納入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范圍包括: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
按照“免申即享”的惠企、便民服務理念,我市將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名單公示在鄭州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chs.zhengzhou.gov.cn/),共涉及141510家中小微企業。納入名單的參保單位無須提出緩繳申請,即可查詢了解有關緩繳信息,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緩繳待遇。
政策規定,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2022年9月、10月、11月三個月為緩繳月份,緩繳期為三個月,緩繳期滿,2023年2月前須足額補繳到位。緩繳期間,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參保單位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未納入緩繳劃型范圍的參保單位,須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各區縣(市)醫療保障中心或市醫療保障中心提交緩繳書面承諾書,市醫療保障中心據此調整緩繳單位名單,將參保單位納入緩繳范圍。緩繳月份、緩繳期限、待遇保障依次順延實施。
緩繳期間的相關參保單位參保人,其個人賬戶按規定計入,發生的符合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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