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
《措施》提出,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普惠小微企業覆蓋面,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進一步擴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扶持范圍,對吸納帶動就業達到一定條件的初創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可給予3至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措施》指出,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措施》要求,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承租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各類園區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可給予租金減免支持,減免額度和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并確保落實到實際經營者。
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
《措施》指出,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主管預算單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 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同時,《措施》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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