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餐桌文明素養,培養健康生活風尚,讓我們從自覺使用公筷開始,以“小禮儀”帶動“大文明”。6月29日上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寧波市公筷使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在餐飲服務場所,兩人以上合餐時應使用公筷。《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據了解,這是目前已知的全國第一部公筷立法。
《規定》明確,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點的公用筷子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餐具。在餐飲服務場所,兩人以上合餐時,應當使用公筷。《規定》倡導在家庭等其他場所合餐時也使用公筷。
餐飲服務場所,是指提供餐飲服務的飯店、賓館等固定餐飲場所和單位食堂。在餐飲服務場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備公筷。
公筷應當具備明顯標識。餐飲服務提供者配備的公用筷子應當在顏色上區別于其他筷子,并標注“公筷”字樣。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筷使用提示,并引導合餐者使用公筷。
《規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并可以通過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投訴、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配備公筷的,由商務、文廣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將相關情況納入餐飲服務行業監管信息。
《規定》明確了市和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公筷使用的管理工作,會同文廣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監督檢查、評估激勵機制。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將公筷使用與文明典范城市創建等活動相結合,組織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
《規定》還明確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制定相關行業公約,宣傳、普及公筷使用知識,發揮引導作用,促進公筷使用。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蕢開波表示,《規定》總計九條,不分章節,體例簡單清晰,但是立意深、內容精、形式新,“條文表述直面問題,需要幾條就幾條,開創了寧波‘小快靈’立法的先河。”(寧波晚報記者房偉)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30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9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8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
頭條 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