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司法廳獲悉,7月15日下午,省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電力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后續將以法規案形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深入,一部綜合型地方性法規的推出,將適應浙江電力事業發展需求。草案分為總則、電力規劃與建設、電力生產與運行、電力供應與使用、電力設施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68條。
草案涵蓋電力事業發展各個環節和各類主體,將主要解決保障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落實“雙碳”目標要求;引導源網荷儲友好互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完善市場規則,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加強供電保障和電力設施保護措施,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服務能源行業上下游、優化營商環境,為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和保障民生貢獻力量;以數字化改革賦能供用電保障升級和數據安全開放,助力電力保供等方面問題。
當下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迅速,但清潔能源資源有限,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形勢嚴峻,開展立法有利于強化和凝聚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用能理念。條例有效推動電能替代和需求側管理,明確電力市場各方主體權利義務,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提升浙江電網運行調節能力,完善系列配套機制,確保清潔能源順利接入新形勢下的電網并安全穩定運行,保障浙江電力事業可持續發展,推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浙江民營經濟活躍,“獲得電力”是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草案規范解決綠色發展、電網運行、電力消費、保障民生、電力監管、電力執法等問題,加強農村及城鄉電網一體化發展,有利于固化浙江電力行業優化營商環境的先進做法,助力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
根據浙江大力推進數字化改革的要求,草案將遠程抄表計費、計量裝置在線監測等具體措施予以固化和規范,推行能源電力數字化改革,對進一步推進各電力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助力浙江打造數字變革高地有積極意義。
從長遠來看,推進條例實施,有利于浙江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和電力事業進一步發展,有利于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推動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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