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王某刑滿釋放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邀約兩名“前獄友”
幫電信網絡詐騙團伙
買金條洗錢
隨后
幾人再次被抓
……
“想不想掙大錢?工作輕松不累,包吃包住,就是幫老板買東西。”4月,江蘇省金湖縣的胡某、韋某收到了獄友王某的邀約。他們三人都曾因犯搶劫罪在同一監獄服刑,刑滿釋放后,三人一直保持著聯系。作案當天,胡某還喊上鄰居陳某一同前往。
在王某的安排下,胡某、韋某和陳某來到約定地點,并根據上線指示,在金湖縣城的兩家金店各自買了幾萬元的金條。他們不愿實名進行登記購買黃金的異常行為引起了店員的注意。接到舉報的民警在金店內將胡某、陳某、韋某抓獲,隨后將在賓館坐鎮指揮的王某抓獲。
經查,他們的上線,也就是王某口中的“老板”,屬于一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王某等人是用該團伙的詐騙所得購買金條,從而達到幫他們洗錢的目的。金湖縣檢察院審查后還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揚州代購兩單價值92萬元的金條后,又先后去了淮安市洪澤區、金湖縣和山東省萊陽市,采取同樣手段進行洗錢。
王某到案后辯解自己沒有參與。“王某究竟是干什么的,在犯罪中起什么作用?”帶著疑問,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深挖王某手機中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從資金流轉脈絡、人員身份核實等方面提出補證要求。經過審查,檢察機關最終查明王某是帶頭人,遂對王某等人依法批準逮捕。
在審查中,檢察機關發現,該案上游犯罪集團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實施詐騙犯罪后,指揮下游洗錢犯罪團伙轉移、銷贓,形成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犯罪一條龍。王某、胡某等4人就是通過購買黃金幫助上游犯罪集團洗錢的,他們購買黃金使用的一張銀行卡涉及28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害人有58名,銀行流水160余萬元。
5月22日,金湖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王某、胡某、韋某三人批準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作者:嚴廣雨 徐慶娟
頭條 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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