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生態護林員管理,近日,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起草了《云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施細則》提出,原則上1戶脫貧戶擬選聘1名生態護林員。
生態護林員是指在脫貧人口范圍內,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安排補助資金支持購買勞務,受聘參加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護的人員。
《實施細則》明確,生態護林員納入林長制管理,實現林草資源網格化管理。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應將生態護林員管理納入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和林草資源預警監測系統,加強生態護林員精細化管理;將生態護林員與天然林保護護林員、公益林管護護林員等管護人員統一納入資源管護網格。
生態護林員如何選聘?根據《實施細則》,生態護林員選聘采用自愿報名、統一評選的方式進行,原則上1戶脫貧戶擬選聘1名生態護林員,聘期一般為1年,經考核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可以續聘。
《實施細則》明確,生態護林員人員安排須堅決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采用“扎堆安排”方式在一定區域內不合理集中安排生態護林員任務指標;嚴禁采用“輪流坐莊”方式在脫貧人口中頻繁更替生態護林員;嚴禁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在脫貧人口或者其他村民之間平分補助資金。
生態護林員的管護職責有哪些?《實施細則》明確,生態護林員要對管護區內的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動植物等資源進行日常巡護,人均森林管護面積原則上擬不得少于500畝,濕地、荒漠等資源管護面積原則上擬不得少于2000畝,草原管護面積原則上擬不得少于3000畝;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災、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墾濫占草原、違規占用濕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干擾破壞野生動植物生境、違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規定等破壞資源,以及毀壞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及時報告,能制止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在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生態護林員管護勞務報酬支出。省級擬按照人均1萬元/年的標準測算補助資金,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人均擬不低于0.8萬元標準,具體確定生態護林員勞務報酬。生態護林員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協議約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減勞務報酬或解聘。
(昆明日報 記者李丹丹)
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過發送郵件(郵箱:ynlyfp@163.com)或傳真(0871—65011380)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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