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疫情期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對低保管理辦法的相關細則進行調整優化,從十個方面修訂了《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
《辦法》與之前相比,針對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作出多處調整:一是擴大重殘單人保保障范圍。疫情期間將更多困難群體納入保障范圍,將低保邊緣家庭重殘單人保的范圍由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大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二是拓寬申請渠道。明確疫情期間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三是明確可以居住地申請。本市戶籍地和居住地分離的家庭,可以向居住地申請低保,居住地所在的鎮(街道)應當及時受理。四是增加非接觸調查訪問方式。發生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時,調查訪問程序可以采取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五是調整收入計算方式。疫情期間因懷孕、哺乳、單親撫養學齡前兒童而沒有就業的家庭成員1人可以認定為無收入者;因照顧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員無法外出工作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根據勞動力個數按低保標準的30%扣減。六是加強制度銜接。疫情期間,低保老年人和殘疾人不再重復提交經濟困難老年人及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由區縣民政部門通過信息比對及時調整補貼發放情況。七是明確低保金委托代取要求。對于疫情期間,低保家庭自行支取低保金存在困難的,相關工作人員在簽訂書面協議并備案的前提下,可以代為保管用于領取低保金的卡折。八是規定特殊困難可一事一議。對疫情期間,無法獲得社會救助以及獲得福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特殊群體,區縣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社會救助。九是明確可適當延長核查期限。發生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時,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十是實施低保漸退期制度。疫情期間,低保對象因家庭成員就業或者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可以納入低保漸退期,延長低保待遇3-12個月。
另外,《辦法》還簡化了低保審核確認程序。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權全部下放到鎮(街道)后的辦理流程,審核時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取消了此前規定的口頭申請環節,并且對農村低保分檔補助的檔數作出規定,按照不少于4檔發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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