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短視頻品牌papitube推廣的自媒體賬號“Bigger研究所”上傳的視頻配樂《Walking On the Sidewalk》(以下簡稱涉案音樂)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北京音未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音未公司)將papitube的經營方北京春雨聽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雨聽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由自在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通過一切平臺傳播該短視頻,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5萬余元。7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并通過電子訴訟平臺進行了庭審直播。此案庭審持續2小時,未當庭宣判。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企業工商信息發現,視頻博主papi醬(姜逸磊)為被告公司徐州自由自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持股30%。
原告音未公司訴稱,其是國內專業的音樂版權授權與音樂版權定制服務公司。2019年3月19日,經日本唱片公司Lullatone,lnc.合法授權,音未公司取得音樂《Walking On the Sidewalk》版權獨家專有使用權以及維權權利,二被告未經允許,使用該音樂作為背景音樂制作名為“20180804期2018最強國產手機大測評”的商業廣告推廣短視頻,并將該視頻上傳至新浪微博旗下的“酷燃視頻”通過自媒體賬號“Bigger研究所第一季”傳播,該視頻播放近600萬次。二被告未經授權使用涉案音樂制作侵權短視頻并傳播,獲得巨大經濟利益。故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通過酷燃視頻等一切平臺傳播含有音樂《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短視頻“20180804期2018最強國產手機大測評”;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5.7萬余元。
春雨聽雷公司辯稱,原告并不享有涉案音樂的相關著作權權利。其一,原告不享有涉案音樂的錄音制作者權,因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也未提交相關授權文件;其二,涉案音樂的作者為“Lullatone”,系來自美日的夫妻二人組,原告僅提交公司Lullatone,Inc的授權書,因公司非涉案音樂的作者,故無法證明其取得任何著作權,證據鏈存在缺失。
春雨聽雷公司同時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春雨聽雷公司侵權。音未公司提交的錄屏文件雖經時間戳認證,但無法確定背景音樂是否來源于涉案視頻,亦不能通過現有時間戳認定確屬于網頁播放的聲音。音未公司未提供正版音像制品或音樂作品,無法與被控侵權視頻的音樂進行比對。
春雨聽雷公司還稱,賠償數額過高。涉案音樂僅有簡單的旋律而并無歌詞,Lullatone及其音樂作品亦不具有知名度,發布時間為2011年,商業價值極低,侵權行為可能獲得的利潤遠遠低于原告主張的金額。關于音未公司主張的合理支出,被告春雨聽雷公司認為其費用過高,明顯不合理。
自由自在公司答辯稱,其并非papitube經營者,不存在共同侵權行為。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網上案件網上審理”的審理模式下,使用屏幕共享功能,當事人無需在時間戳驗證中將文件及證書拷貝至法院進行當庭驗證,通過電子訴訟平臺屏幕,法官和當事人可通過可視化的方式進行在線現場勘驗,這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保護了當事人訴訟材料的安全,降低了舉證難度和證據勘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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