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
2023年全國兩會在即,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擬向兩會提交《關于修改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適當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提案》。提案認為,醉駕入刑未能有效實現防范和減少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立法初衷,還因此制造和引發了潛在矛盾的社會對立面,應適度提高醉駕入刑標準,進一步降低醉駕實刑率,提高緩刑適用率。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審議通過,增設危險駕駛罪。醉駕由原來的最高“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該法于當年5月1日正式實施。由此,醉駕正式入刑,受到全國人民的一片贊譽。
(相關資料圖)
彼時,社會的普遍共識是:一次醉駕可能毀掉幾個家庭,嚴懲醉駕必須一嚴再嚴,必須觸及那些喝酒開車者的靈魂。高曉松等公眾人物,因為醉駕被嚴格判刑,更讓“醉駕入刑”深入人心。應該強調,“醉駕入刑”十幾年來,為降低酒駕醉駕發案率、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發揮了重要作用,“醉駕入刑”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成效和法治成效。
因為“醉駕入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同。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不酒駕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必須嚴格遵守。代駕行業蓬勃發展,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人們拒絕酒后駕車的意識不斷增強。因此無論如何,“醉駕入刑”的積極作用,不能無視,不容否定。
只不過,良好的出發點不一定能帶來完美的結局,看上去很甜的果子也可能摻雜一些酸澀。一個典型的問題是,“醉駕入刑”后,醉駕導致的危險駕駛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數量排名第一,占比居高不下。2022年兩高報告顯示,2021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危險駕駛罪案件34.8萬件,占全部刑案的27.7%。更有法學家聲稱“醉駕每年讓30萬人入獄”。當然,這種說法本身不嚴謹,因為醉駕只是“處拘役”,最長6個月,不用去監獄。
但是,問題的存在顯然也需要直視。那就是:醉駕行為導致的危險駕駛罪案件,這些年實在是太多了,讓司法機關忙于應付。司法機關的精力總是有限的,醉駕案件大量發生,占用較多司法資源,勢必不能將更多司法資源,分配于其他更為復雜同時社會危害性可能也更大的案件。而且,從另一個角度說,“醉駕入刑”都十幾年了,醉駕案件還是那么多,“醉駕入刑”法律效果的邊際效益,也呈下降趨勢。
另一個方面的問題則是,各個地方關于醉駕的司法標準并不統一。哪些可以判緩刑,哪些必須判實刑,各個地方幾乎都有一套內部的指導意見,比如有的地方就規定,在城市快速路上酒駕一律判實刑等。這些內部規定是否合理合法暫且不說,關鍵是,這些地方性的規定在具體適用時大多是“有彈性”的,這就導致了很多的不公平,和司法腐敗的尋租空間。某些地方,甚至發生過“地下車庫查酒駕”的荒誕事件。
對于沒有社會危害后果的醉駕行為,入罪標準應否放寬,處罰措施應否調整,判緩抑或判實應否統一司法尺度,或許確有微調必要,以便減少醉駕案件對司法資源的占用,同時也讓醉駕案件的裁判更為公正。但是,隨意翻燒餅是萬萬不能的。如果突然又從“入刑”變成“出刑”,這么多年的努力不僅將會前功盡棄,而且勢必導致混亂,公眾絕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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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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