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16日,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起訴書,男女二人在均有配偶的情況下,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將親生兒子以5萬元的價格出售,檢方以重婚罪、拐賣兒童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郭某某,男,1983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張某某,女性,1989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程度。
經查,郭某某同薛某某于2006年9月14日在平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并未辦理離婚手續。張某某同許某某于2009年3月18日在平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2019年6月6日辦理離婚手續。
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郭某某與張某某以夫妻名義先后在平泉市臥龍鎮二十家子村和沙坨子村同居生活。
2019年5月13日,張某某生了一個男孩;2020年7月1日,張某某生了一個女孩。
張某某生下男孩后,郭某某和張某某將該男孩以人民幣5萬元的價格賣給浙江一對夫婦。
檢方認為,郭某某、張某某拐賣兒童,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6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
頭條 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