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在我市非定點醫院住院的,或在外地定點非聯網醫院住院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可以報銷)但不能在醫院現場結算參保人必須辦理如下報銷手續:
參保人在非定點醫院(市內或市外)住院時不須用社保卡登記。出院時先個人墊付所有的住院醫療費用,然后在出院后30天內持以下資料到社保部門(市社保局或當地的社保分局)辦理待遇申報手續。
(1)出院診斷證明書原件
(2)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3)轉院申請表(僅限轉院者)
(4)特殊檢查報告復印件
(5)受傷經過報告(限外傷者提供)
(6)醫療收費明細清單或醫囑復印件
(7)“社保卡”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
備注:
1、參保人經核準轉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本醫療費,醫療保險可按規定比例報銷;
經核準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減少15%;未經核準自行到市內定點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減少15%;未經核準自行到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減少30%。(也就是說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在市內住院的報銷比例為95%,沒有轉院證明在市內非定點醫院或市外定點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為80%,沒有轉院證明在市外非定點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為65%)
2,市內和市外的起付金比較:
市內三級醫院為6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一級及其它醫院為400元;
市外三級以上醫院(含三級醫院)為1600元(我市的市外定點醫院都是三級醫院),二級醫院為1100元,一級及其它醫院為600元。
參保人每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付。(也就是說參保人在市外三級定點醫院住院時必須超過16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按比例報銷)
例:
參保人在惠州市人民醫院住院,惠州市人民醫院屬外地非定點三級醫院所以起付金為1600元,參保人必須出院一個月內把單據拿到社保局報銷。而參保人自行到該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降30%,所以參保人可以報銷的比例為65%。如果參保人總醫療費用用了10000元,其自費項目使用了2000元的話。其可以報銷金額為(10000-1600-2000)*65%=4160元。 所以參保人該次住院需個人自付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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