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卻被窗外的噪聲吵得無法入睡,這樣的遭遇你是否也經歷過?根據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關于噪聲擾民問題的舉報占全部舉報的38.1%,排各污染要素的第二位,僅次于建筑施工噪聲投訴的45.4%。
8月10日,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有關規定,鄭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我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對噪聲污染監測劃分、管理防治、投訴處理等工作進行了明確要求。
《關于進一步強化我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
01聲功能區劃分及監測點位調整工作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城市總體功能布局,調整和擴大聲環境功能區域范圍;按照特大城市噪聲監測點位設置規范,結合鄭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相關要求,對原有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點位調整;逐步推進對功能區、道路交通及重點環境噪聲源的自動監測。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02建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建筑施工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施工現場降噪措施,保證噪聲排放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在城市建成區內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的,除受特殊地質條件限制外,不得使用噪聲排放嚴重超標的設備。確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間作業。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經證明允許夜間建筑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提前3日向周圍的單位和居民公告。違反相關規定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03社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開展以下行為:商業經營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未經批準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娛樂、健身、商業宣傳、大型社會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其他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對于長期、穩定性開展的易造成噪聲污染的廣場性活動應由廣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并加強日常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04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重點做好夜間大型車輛監管,合理規劃大型運輸車輛運輸時間及行車路線,行車路線應選擇監控設備齊全、防護措施較好的路段,避開人員密集區域,在大型運輸車輛重點行車的道路,安裝限速、測速設備,并加強對大型車輛運輸人員的教育,對違反規定的大型運輸車輛加大處罰力度。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05加強普法宣傳,公開投訴渠道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應強化宣傳,增強群眾防噪意識,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報道,讓人民群眾了解噪音的危害,增強人民群眾的責任感。同時,市直各有關單位應向社會公布噪音污染投訴電話,鼓勵群眾舉報、參與噪音污染治理,并將查處案件向社會公開。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屬地管理,明確責任單位責,形成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市直各牽頭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做好各自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聲環境質量。
根據國家標準
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記者 燕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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